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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24-07-2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及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生所属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三、报名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建立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招生秩序。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四、招生时间

7月15日-7月18日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行网上(线下)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1:00)。

7月19日-7月20日各学校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7月21日励才实验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7月22日励才实验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7月23日-7月24日未被励才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7月25日-7月31日公办学校公示录取名单。

8月20日-8月21日公办学校补录符合报名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学生。

8月22日-8月26日公办学校公示补录学生名单。

五、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及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入学新生与其父母(至少一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

(2)入学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住宅房屋不动产(或房产)证、户籍证明。

(3)入学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产权。其中,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商业用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中小学入学新生家庭不动产(或房产)证进行严格核查。

(4)施教区内住房学位没有使用过(小学6年、初中3年,时间从2020年秋学期执行)。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学生可以入学。

 (5)梁徐中小学、王石中小学、桥头中小学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沈高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为原沈高镇、初中部招生范围纳入实验初中施教区;兴泰小学仍按原兴泰镇范围进行招生;兴泰小学、俞垛小学毕业生升入溱潼二中或叶甸初中就读;大伦小学招生范围为大伦镇。

 2.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居住在乡镇、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3)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4)2021-2023年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可根据房屋征收协议在原被征收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协议)、集体户口本证(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半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报名。

(6)符合学区生条件但不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户籍、房产(不动产)证及不按时报到注册的,由有关学校(教育集团)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8)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9)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

(10)积极推进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3.报名材料

(1)一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不动产(或房产)证;

③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七年级: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不动产(或房产)证;

③户口簿;

④小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1.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或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详见附件3)。

2.外来务工子女向城区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年级:

①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证明: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

(2)七年级:

①小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全国学籍卡打印件(泰州市内的不需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姜居住证(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证明: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

七、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招生 

1.励才实验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励才实验学校严格按省市规定比例安排计划,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励才实验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招生宣传、入学材料收集、入学依据和入学方式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及督查。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校招生管理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各学校及区教育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认真执行入学政策。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各学校必须对入学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学生家长在送验有关证件(材料)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供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有关证件(特别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进行逐一核对,如发现材料造假,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责任。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须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3.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权益。高度重视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入学;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送教上门,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8%。

4.严肃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信访、举报投诉电话:88088517(区教育局信访室)。

          附件1-4(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docx

链接2:姜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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